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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
今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,杭州一名男子喝了3斤白酒,用智驾行驶20公里后在高速上睡着了,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一个月。
最近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。有醉酒驾驶行为人以开启“自动驾驶功能”为由,抗辩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,或辩称应减轻责任。法院认为,驾驶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,属于驾驶机动车,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,不会因此被减轻责任。
从一审到二审,法院的态度很明确:醉驾就是醉驾,开启驾驶辅助功能绝非免责金牌。事实上,当前商业化量产车辆的自动化系统尚未突破“辅助”范畴。就常识而言,无论智驾技术如何先进,方向盘后面的人始终是应对瞬息万变路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。把智驾系统这个助手当成主角,把手中的“方向盘”完全托付给辅助驾驶系统,目前来看无疑是自欺欺人。
危险驾驶罪的认定,关键看人而非单纯看技术使用。只要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并实际操控车辆在道路上行驶,就已经涉嫌违法。辅助驾驶系统的介入,既不能改变驾驶人醉酒的事实,更无法免除其确保安全的法律义务。试图用“技术外衣”掩饰“醉驾之实”,纯属徒劳。
近些年,过度依赖辅助驾驶系统,在车内打瞌睡甚至故意醉驾的新闻屡见不鲜。以“自动驾驶”为醉驾开脱,反映出部分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漠视。自动驾驶技术仍在不断发展当中,远未达到真正替代人类驾驶的阶段。在复杂路况中,系统识别、反应和决策能力仍有局限,醉酒后人的注意力和判断力本就急剧下降,二者叠加,实则是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大风险之中。
技术尚有改进的机会,生命却只有一次。辅助驾驶再“智能”,也容不下半分侥幸的酒气;方向盘再“自动”,也冲不淡一丝醉驾的罪行。对驾驶者而言,手里握的不只是方向盘,更是安全阀。对法律存敬畏、对生命有担当,才能在技术的浪潮中行稳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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